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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中基本药物中标药价偏高的问题亟待解决
时间:2013-01-07 13:02 点击:

药价虚高是医疗卫生工作中的顽疾,也是医改中应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国家虽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整治,但效果不理想。最近频繁曝出的天价药,更加引起人们的关注。而各省推进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是建立在省级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基础上的。从理论上讲,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既减少中间环节,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基本药物药价会大幅下降,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事实却并非如此,其中,最突出、最普遍的问题是:
  基本药物中标药价过高。据某市一社区服务中心反映:“中标药价过高,如杨子江药厂出产的左克针中标价为25元,而他们的进价仅11.3元,中标价是现货价的2倍多。某县一乡镇卫生院列举了同产地、同规格、同剂型的17种药品,对比结果中标价与现货价平均高出68.26%。如山东达因生产的维生素AD滴丸(1500u)中标价是22.83元/盒,而现货价为14.03元/盒。浙江省也发现,省药招办新近公布的基本药物中标零售价,较之以往地级市招标价平均高出19%,而较之以往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的招标价,更是高出了30%。
  基本药物中标药价高的问题,尽管有主客观多方面因素造成,诸如既有制度上的缺漏,又有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既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渡市场化的惯力,也有多年来整治不够的问题;既有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严重不正当竞争及不正之风问题,也有医院和医务人员趋利性的问题;既有当前物价上涨过快,成本提高的因素,也有公开招标,统一配送、运作过程的研究、探索、完善、磨合的问题等。但政府有关部门对于这一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加以解决,才能真正让群众在医改中得到实惠,减轻负担;才能消除或减少社会情绪的积累。
  为此建议:
  一、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
  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尽职尽责,为人民健康,为新医改成功,站好岗、把好关,当好守门人,确保新医改顺利实施。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投标企业资质审查与药品质量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药品成本核算与价格管理,严防以次充好、恣意加价等。对监管不力者必须问责。加大对公立医院药价监督。推行药价备案制。公立医院对销售药品的进货渠道、进价、加成后的零售价,必须报物价部门备案,严防医院超标准加成。有关部门随时抽查,一经发现违规销售,则从重、从严处罚。
  二、进一步完善基本药品的公开招标制度
  继续扩大从厂家招标,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基本药物网上招标交易平台,提供免费服务。提高招标透明度,实施阳光招标工程。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申报药品厂价、进价、标价,并于网上公布,既遏制随意加价,也利于公开竞标。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药品价格核心数据库。加强省级与各市、县各级医院网络沟通,征询招投标意见,一经发现招标药价高于基层,或有药厂、中间商以低于标价自行推销药品的行为,则采取措施下调药价,并给予相应处罚。积极探索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与非定点生产相结合的办法,带动药价下调。即:选择用量较大的基本药物,指定生产厂家,生产一定用量的药品,以合理价格,直供配送中心,进行配送。余量由非定点药企生产,但药品价格不能偏高。在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允许以县为单位,在省招标前提下,进行二次询价、议价,确保基本药物价格下降,让群众享受到医改的最大实惠。
  三、积极探索,着力解决统一配送难的问题
  配送难是制约集中采购,降低药价的瓶颈。纵观各省药企抑或药业恐均无能力承担覆盖全国各地,深入社会各个角落的统一配送这一重担。建议积极探索,发挥和利用包括邮政等在内的现有仓储及网络资源等优势,与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合作,共同完成《医改意见》所规定的,由省级部门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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